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
暨關聯交易事項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準批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鄒永杭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2519號),批復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向鄒永杭發行42,357,232股股份、向朱漢坤發行12,393,988股股份、向張奕發行7,218,720股股份、向南昌萬和宜家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發行5,997,091股股份、向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發行9,136,292股股份、向徐忠俊發行959,697股股份、向史浩生發行112,916股股份、向張毅榮發行112,916股股份、向華國強發行112,916股股份、向喬愔發行112,916股股份、向駱忠民發行75,263股股份、向劉貴祥發行75,263股股份、向朱曉平發行75,263股股份、向蔣建華發行75,263股股份、向陳冠敏發行75,263股股份、向王國俊發行75,263股股份、向許臘梅發行56,447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二、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6,340,905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
三、你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四、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六、本批復自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七、你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需商務部作出對本次交易的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審查決定(如有)或者逾期不作出決定,在獲得上述批準后,公司董事會將按照證監會核準文件要求及股東大會的授權,盡快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實施事宜,并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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