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法院執行案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4年4月,本公司因與包頭市津粵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頭津粵”)、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唐燃料”)煤炭采購合作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要求裁決包頭津粵向本公司支付應付剩余墊付款項、相應收益及其融資成本利息,大唐燃料就包頭津粵未付相應款項的差額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5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59號)。根據該委員會終局裁決,包頭津粵向本公司返還墊付的煤炭資金人民幣120,564,816.23元,并同時向本公司支付資金收益人民幣20,219,790.73元,共計人民幣140,784,606.96元;向本公司支付剩余墊付資金自2013年12月16日至裁決之日止按照6.15%年利率計算的利息;大唐燃料應就未付相應款項差額部分向本公司償付。
有關本次仲裁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發布的編號為臨2014-010《涉及仲裁事項公告》,和于2015年3月17日發布的編號為臨2015-023《仲裁事項裁定情況公告》。
經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11月28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轉來執行案款共計人民幣164,197,962.85元。
經公司初步測算,該事項預計將增加公司當期利潤約3600萬元。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