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77 證券簡稱:*ST航通 編號:臨2021-001
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49%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
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和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公司通過公開掛牌方式轉讓持有的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浙江航天電子”)的 49%股權。2018年1月8日,公司與本次意向受讓方北京東方智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智旗”)就浙江航天電子49%股權轉讓事項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根據公司與東方智旗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的有關條款,東方智旗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推進此次股權轉讓交易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若未能在3個月內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在征得公司和浙江航天電子控股股東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伊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適當延期。鑒于中國人民銀行對本次交易尚在審批中,經公司研究,并與上海伊千協商,同意將《產權交易合同》中約定的時限延期至2019年10月31日。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的編號為2018-015號《關于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編號為2018-043號《關于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編號為2018-060號《關于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東方智旗送達的關于請求審批時限延后的商議函,經公司研究同意將《產權交易合同》中約定的時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的編號為2019-060號《關于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事項的進展公告》。
2021年1月5日,公司再次收到東方智旗送達的《關于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49%股權項目逾期利息支付及延續合作的商議函》。同日,經雙方協商,公司與東方智旗就延續合作有關事項簽署了《產權交易合同補充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將原《產權交易合同》第11.5 條的約定進行變更。《產權交易合同》原11.5條約定為:“乙方(東方智旗)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此次股權轉讓交易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若未能在3個月內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在征得甲方(本公司)和標的企業大股東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適當延期;在延期內仍未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的,則交易終止,甲方扣除乙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其剩余交易價款原路徑無息返還”,現變更為“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此次股權轉讓交易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若未能在3個月內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適當延期;在延期內仍未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同意的,則交易終止,甲方扣除乙方已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其剩余交易價款原路徑無息返還”。
根據上述變更,經公司研究同意,將《產權交易合同》中約定的時限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同時,本次掛牌轉讓浙江航天電子49%股權交易價款總額為為人民幣23,300 萬元,東方智旗已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保證金計人民幣5,000 萬元,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直接轉為本次產權交易部分價款,目前尚有尾款人民幣18,300 萬元尚未支付。根據公司與東方智旗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的有關條款,東方智旗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產權交易尾款,須承擔逾期利息。東方智旗應支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期間的逾期利息為1238萬元,東方智旗計劃于2021年4月15日前支付200萬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600萬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438萬元。屆時如東方智旗未按照上述計劃時間向公司足額支付任意一筆款項,雙方關于浙江航天電子49%股權項目合作終止,東方智旗承諾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返還其已付全部款項,且公司有權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向東方智旗追責。
公司將全力配合推進本次交易,有關進展情況將及時對外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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